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是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坐落在明代大儒王阳明创立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心学体系,开启贵州教育先河的“心学圣地”—贵阳修文。学校“立足贵州、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行业”,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地方需求,围绕大健康、大数据、现代管理学科发展,创办特色高校,设置6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2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院校全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4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面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二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非综合改革和综合改革两种方式进行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组内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组内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招办负责、纪委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医药类专业及应用心理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医学信息工程专业;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有关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联系电话:0851-88657085、0851-88657086
联系邮箱:3607555922@qq.com
学校官网网址:https://www.gzyszxy.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